设置门头牌匾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批,设置者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书面申请、设置门店牌匾与载体的正立面图及彩色效果图。 (二)营业执照。 (三)设置门店牌匾的载体所有权、使用权证明文件、或与有关所有权、使用权单位签订的使用协议等。 设置门店牌匾,应当报辖区城市管理局审核;二环路管理处管辖范围内门店牌匾的设置,报市城管局审核。根据申请人提交的申报资料和设计效果图,凡属于二楼窗沿以下、20平方米以内的门店牌匾,由辖区城市管理局和市城管局(二环路管理处管辖范围内)通过现场勘察和技术审核后,决定是否批准设置,并办理相关手续。 凡超出二楼窗沿以上或设置面积超出20平方米以上的门店牌匾以及一楼以上的垂直楼体招牌,由区城市管理局受理并进行初审,报市城市管理局审核批准。 门店牌匾的设置单位(门店)应按批准的时间、位置、朝向、形式、规格、内容、色调、进行设置,不得擅自变更。确须变更的,应按原申请审批程序办理变更手续。 各区城管局及相关单位的地址及办公电话: 裕华区:塔南路169号。 86578203 86578204 长安区:谈中街1号,长安区政府西院。 86662589 新华区:康乐街1号,新华大厦411室。 87872448 桥东区:长征街48号,桥东区政府大院南二楼。 85996847 桥西区:维明南大街120号,桥西区政府院内。 83031321 西开发区:新石北路368号,金石创业园1207室。 83823575 东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区),祁连街副2号。 85099395 二环管理处:裕华区东二环南路33号。 87200862 87200863 两站办:站前街交通宾馆5楼。 87603561 城管支队:建华大街26号副1号 80927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