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城管局门店牌匾集中整治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市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美化城市形象,提升城市品位,提高市区沿街门店牌匾设置水平,以整洁优美的城市环境迎接石家庄解放60周年和党的十七大召开。经研究决定,自2007年10月8日至2007年12月15日,对我市主次干道、出入市口沿街两侧的不规范门店牌匾开展集中整治活动。为做好这项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石城管〔2006〕174号《石家庄市门店牌匾管理办法》文件为依据,以区为主、市区结合,强化责任,集中清理整治主次干道、出入市口临街两侧建筑物的门店牌匾。全面开展精细化管理工程,努力在塑造城市容貌环境上,求突破、创精品、争一流。 二、整治任务 重点对“一环、四横、七纵、十二个出入市口”不符合标准的牌匾进行集中整治,做到凡是违章的全部清理,凡是保留的全部符合要求。主要内容是拆除陈旧破损、杂乱无序、未经审批的牌匾、招牌、条幅、广告、灯箱及各类墙体悬挂物,整治一店多匾、牌匾重叠,解决同一建筑层面各牌匾的规格与平面不协调统一及无灯光设施或照明设施破损问题,使其达到整齐美观、布局合理、设置规范。 三、整治范围 本次整治重点是市区一环四横七纵十二个出市口和十条次要干道。特别是裕华路(红旗大街——东大街)、中山路(维明街——东大街)、和平路(广安街——棉一桥)、广安街(中山路——和平路)沿线路段牌匾整治要与夜景建设相结合,在整治中必须安装具有增加夜间景观或有一定文化品位灯光设施。 一环:二环路沿线。 四横:槐安路(东二环——时光街)、裕华路(东二环——苑东街)、中山路(京石高速——西二环)、和平路(东二环——西二环)。 七纵:友谊大街(南二环——石清公路)、维明街(槐安路——兴凯路)、中华大街(南二环——北外环)、平安大街(汇通路——胜利北大街)、建设大街(南二环——胜利北大街)、体育大街(南二环——北二环)、建华大街(南二环——北二环)。 十二个出市口:307国道东段(东二环——阿里山大街)、107国道南段(南二环——仓丰路)、中山西路(西二环——西三环段)、石铜路(南二环——南三环段)、308国道南端(南二环——方村村南段)、石获北路(西二环——西三环段)、石获南路(西二环——西三环立交桥段)、植物园路(石获北路——植物园段)、石清公路(北二环——上京收费站段)、长江大道(高速收费站——阿里山大街)、107国道北段(北二环——石津北干渠段、石津北干渠段——滹沱河南段)、学府路(107国道——友谊大街)。 十条次要干道:范西路(建设大街——体育大街)、广安街(中山路——和平路)、新华路(公里街——西二环)、公里街(中山路——新华路)、红旗大街(南二环——裕华路)、自强路(站前街——师范街)、师范街(中山路——裕华路)、站前街、湘江大道、黄河大道。 四、整治标准 (一)门店牌匾内容要严格按照石城管〔2006〕174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严格禁止设置“菜单式”牌匾。 (二)一层门店牌匾以下门窗玻璃、卷闸门上张贴的各种文字、图案以及墙体上设置的灯箱全部清除;一层门店牌匾以上未经审批及审批过期的各种标识牌、指示牌全部予以清除。 (三)门店牌匾设置原则上在一层门店上方,宽度一般在12米以内,高度不得高出建筑物二层窗户下沿,长度不允许超出本店店面范围,相邻店牌匾间可留适当缝隙。 (四)沿街门店牌匾实行一店一牌,严禁一店设置多牌;建筑物侧墙、二层以上层与层之间均不得设置门店牌匾;严禁牌匾重叠设置。 (五)同一建筑物的门店牌匾高低、宽窄等规格尺寸要尽量统一,并且要与依附的建筑物相协调,严禁出现高低不平、宽窄不一、凸凹不平等影响市容的现象。 (六)牌匾用字规范正确、比例协调,无企业注册名称外的其它广告内容。 (七)沿街门店牌匾设置要求采用内置光源形式,严禁设置框架蒙布等形式简单、档次低劣牌匾。鼓励建设霓虹灯、LED组合、铝塑板板面、铜字字后霓虹灯等能增加夜间景观或有一定文化品位,样式新颖,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光源的门店牌匾。 (八)对符合设置标准的门店牌匾逐块进行检查,发现字体缺笔少划、亮化设施显示不完整要及时修复,难以修复的,要及时进行更新。 (九)沿街两侧喷绘布框架牌匾褪色严重、破损的,一律拆除,重新设置硬质材料牌匾或更换画面。 (十)符合设置标准的门店牌匾要进行擦洗和维护,保证干净整洁,无锈蚀、污损现象,出现污损并难以修复的,要及时进行更换。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时间为10月15日-10月20日,各责任单位召开动员会,深入贯彻整治活动精神,统一思想认识,积极行动起来,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组织力量、集中主题,集中时段,宣传整治活动的重要意义。各责任单位以组织宣传车、设立宣传点等方式,接受群众的咨询、监督和举报,形成人人参与整治的良好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时间为10月21日-12月10日,各责任单位要按照整治目标任务要求,突出重点,全面推进,开展大规模的专项整治活动,逐项落实整治任务,及时组织协调和检查督导。同时对辖区其它街道门头牌匾进行规范,认真落实门头牌匾整治专项活动各项任务。在此期间各单位每周五下午5∶00前向局广告处书面报告本周整治进展情况。 (三)检查验收阶段。时间为12月11日-12月15日,市城市管理局将从市城管支队、市市容考评办公室等单位,抽调有关人员组成检查组,对各区门头牌匾整治工作及日常管理情况进行检查验收评比,对工作不力、敷衍塞责,推诿扯皮、成效不大的部门或单位将予以通报批评,并将其成绩与市容考评排名挂钩。 (四)评比表彰巩固提高阶段。时间为12月16日-12月20日,整治领导小组将对牌匾整治工作、长效管理等工作进行全面检查评比,对整治活动中涌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总结表彰。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深入扎实开展此次活动,市城管局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组长:市城管局党组书记、局长崔金刚同志,副组长:市城管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王建国同志、市内五区主管副区长、高新技术开发区建设管理局局长、两站办主任、市二环路管理处主任、市市容考评办公室主任、市城管支队支队长。领导小组设办公室,成员有:市内五区城管局局长、高新东区市容环卫处处长、高新西区市容环卫处处长,两站办、市二环路管理处、市城管支队、市市容考评办公室主管领导、局广告处处长。 各区责任单位要成立门店牌匾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抽调专人,负责落实门店牌匾整治各项任务。 (二)建立目标责任制。要对整治任务,层层分解,制定严格的目标责任制,将任务目标分解到人,狠抓责任落实,确保各项任务目标的完成。 (三)广泛宣传发动。各责任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努力营造专项整治的良好氛围,充分调动沿街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商店的主观能动性,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行政。要注意做好宣传教育工作,讲究工作的方式方法,取得沿街单位、商户、群众的理解和支持,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四)加强监督检查。各责任单位要加强综合整治后的门店牌匾巡查工作,对未经审批私自设置的,要依照有关法规,坚决予以拆除;对未按审批要求设置的,要坚决予以纠正。 (五)强化长效管理。各责任单位要加强对整治后路段的日常管理工作,制定严格的目标责任制,将管理目标分解到人,严防反弹,确保各项管理制度、措施到位,实现长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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