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石家庄市门店牌匾设置标准 | | 2007-10-19 14:19:14 | 一、文字 牌匾用字规范准确、比例协调,无企业注册名称外的其它广告内容。 二、版面 (一)牌匾版面无歪斜、污渍、破损、褪色、缺字现象,达到整洁完好,悬挂规范。 (二)牌匾版面及造型应当与自身店(门)面相协调,版面设计美观,色彩搭配合理。 (三)主干道、重点区域牌匾版面设计应与建筑物风格、店面装修及橱窗设计相结合,采用装饰性、空透性、立体性等表现形式设置。 三、灯饰 (一)门店牌匾应当采用内置灯、背景灯和霓虹灯等形式亮化,灯具设置应兼顾白天景观效果。 (二)主干道、重点区域的牌匾灯饰采用排管霓虹灯、背置灯、内置LED灯等形式配置,做到设计新颖、动静结合、突出夜间景观效果。 (三)灯饰设施保持整齐完好。字体缺笔少划、亮化设施显示不完整要及时修复,难以修复的,要及时进行更新。 四、材质 (一)主次干道、出入市口、重点区域,严禁使用灯箱布和喷绘布等材料设置牌匾。 (二)牌匾字号禁止使用泡沫、即时贴、扣板和反光性强的材料制作。 (三)牌匾材质应采用坚固耐用、防腐美观、不易褪色的亚克力、铝塑板等材料,并达到视觉效果新颖,牢固安全。 五、规格 (一)门店牌匾设置原则上在一层门店上方,宽度一般在10米以内,高度不得高出建筑物二层窗户下沿,长度不允许超出本店店面范围,相邻店牌匾间可留适当缝隙。 (二)同一建筑物的门店牌匾高低、宽窄、颜色等要尽量统一,并且要与依附的建筑物相协调,严禁出现高低不平、宽窄不一、凸凹不平等影响市容的现象。 (三)沿街门店牌匾实行一店一牌,严禁一店设置多牌;建筑物侧墙、二层以上层与层之间均不得设置门店牌匾;严禁牌匾重叠设置。 六、对于特殊行业,如商业连锁店、加盟店、世界知名商业机构、中华老字号、银行、邮政、电讯等商业机构及其各网点设置的门头牌匾,在不影响所在街道整体风格的情况下,可依照其固有风格统一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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