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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城市管理局机构设置
2005-03-23 13:41:27

 

石家庄市城市管理局设10个职能处(室)
办公室
负责机关综合、协调、服务和行政管理事务;负责机关文秘工作及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党政印章的保管使用;负责机关安全保卫、保密、外事接待和领导交办的其它事宜。
人事处
负责局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及干部档案的管理工作;负责局系统人事、劳资和机构编制工作;负责本行业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的评聘、考试及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公务员的管理工作。
计划财务处
负责制定市政、公用、市容、环卫的中长期发展计划;参与制定专项资金使用计划;负责资金的管理使用;负责管理依法征收的各项费用;监督管理局属各单位财务工作;负责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负责局系统的审计及物价工作;负责局机关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的统计工作。
职能督察处
负责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群众来信来访及上级督办室交办的各项工作;负责督办落实市民生活中涉及城市管理方面的各种问题,及时解决城市管理中各种突发事件;负责协调、解决局属各单位及各区工作中关系城市管理方面的综合性问题;保障市民热线服务中心各项工作的落实,提高局属各单位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
政策法规处
 负责有关政策研究,组织起草市政、公用、市容、环卫等行业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系统体制改革方案,并指导实施;监督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负责行业法规的宣传工作;指导本系统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安全生产工作;负责行业协会的管理工作。
工程技术处
负责我市市政、公用、市容、环卫方面的科技发展计划;负责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负责大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合资合作及技术交流;负责管理科技成果及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应用;负责本系统的设备管理及能源计量工作。
市政管理处
 负责市政工程设施建设、维护、管理、投资改造及预决算审核;参与市政工程设施建设方案和设计会审;负责市政设施的行政审批及管理;负责设施建设、修复的预决算审批工作;协助城区防汛办做好城区防汛工作。
公用事业管理处
负责城区公用事业行业管理,制定有关政策和发展计划;负责公用设施的维护及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城区用水定额及地下水的开发利用;负责城区节约用水的管理工作;负责供水、燃气、公交的价格测算及申报;负责城区供水、排水、中水的水质监测;指导县区工作。
照明户外广告管理处
负责城区道路照明、城市夜景及户外广告的管理工作,制定相关的管理规定;统筹协调和管理重要地区(场所)的夜景照明工作;组织城市道路照明和重要地区夜景建设的竣工验收工作;负责相关施工单位的资质审查和管理工作;负责重大活动夜景照明的保障工作。
市容环卫管理处
负责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城市容貌标准和城市容貌管理规划;负责组织城区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及检查评比活动;负责组织市容环卫设施建设的竣工验收;负责城市垃圾和工程渣土的监督管理;负责各区环卫任务量及城管队伍的核定,监督、检查各区及相关部门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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